[2004-08-03] 鄭經翰承認曾透露欲參選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 鄭經翰否認曾有「如果商台畀錢我,我唔會唱衰商台」的言論,反指商台在信件中曾利誘他不要參選立會,有違選舉條例,更打算今天到廉政公署及選管會舉報及投訴。商台則表示,在諮詢過法律意見後,對大班的指控不作評論。
鄭經翰聲稱,商台在6月25日向他發出的「提前解約」信中,明確指出他不用再做節目,但仍可繼續支薪,直至2008年2月29日為止,條件是不能參選立法會。鄭經翰指,這等於用錢「收買」他,與呂孝端事件異曲同工,是觸犯了選舉條例,打算在今天到廉署總部投訴。他更稱,延至現在才決定作出舉報,乃是念與商台多年的賓主關係,但此刻已是「忍無可忍」了。
聲言要向廉署投訴
至於被俞琤指「與收取利益而封咪不謀而合」的言論,大班則說:「6月14日,我約鷜痕F豪同梁文道去馬會西餐廳食飯,其間我表示過,了解商台不能獨善其身,如果受到政治壓力而要整走我,我]根據合約條文作出解約,我是沒有意見的。」他說,沒想到及後竟在俞琤口中得悉「如果商台畀錢我,我唔會唱衰商台」的言論,並即時對梁文道作出指責,而對方亦聲淚俱下地承認自己確曾曲解其意。他又承認,曾在美國致電蔡東豪,指當今政治太混亂,自己有參選的意圖,更建議若自己當選後,可以每天找一個議員上電台,就某一社會議題作辯論。不過,他強調這只是忽發奇想,以及是與蔡東豪的私人對話,並非故意向商台透露有意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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