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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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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6] 車神安手記:小巴乘客須扣好安全帶

文:車 仁

 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開始,規管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條例即時生效,凡3歲以上乘客乘搭已裝有安全帶的小巴時,就必須扣上安全帶,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回憶起幾年前,的士後座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條例實施時,亦有一段長時間的緩衝期。在熱辣辣的夏天跳上的士後座,第一時間當然是告訴司機目的地,然後在冰涼的冷氣風口旁邊吹乾衣領,半路中途才記得要扣安全帶。條例實施初期,的士司機也義務地勸告乘客扣安全帶的事宜,不過實施時間久了,對安全的意識也愈容易鬆懈,結果無論司機或乘客都偶爾忘了扣好安全帶,一旦意外發生也無法得到最佳的保護,嚴重意外發生時乘客或會被拋出車外。

 針對今次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條例,一旦觸犯時也如的士條例一樣,由乘客自己負全責,要交罰款也是乘客的事。最大的問題還不在罰款上,是安全問題,據資料所顯示,以往多數的小巴失事意外中,最前座的乘客會被拋出車外,而坐在輪胎位置的乘客受傷的機會亦很高,但如果他們有佩戴安全帶的話,被拋出車外受嚴重傷害的可能性將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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