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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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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7] 樓市傳真:差餉

文:新尼

 絕大多數市民都需交納差餉,但各位對它的認識又有多少呢?其實這是政府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固定百分比的一種間接稅項,屬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用作維持各項公共服務,例如警隊、消防、教育、醫療衛生等,所有住戶均直接或間接享用到這些服務。

 差餉分四個季度預繳,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季初發出徵收通知書,而有關款額須於每季第一個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底前清繳。到底當局會徵收多少差餉,則會以樓齡、單位面積、地段、社區設施等作評估考慮的因素。

 新建住宅物業通常須於「佔用許可證」、「轉讓同意書」、「租賃同意書」或「合格證明書」(以適用者為準)發出日期起計第90日(不論物業何時首次被佔用)開始繳納差餉及地租。

 至於非住宅物業則在「佔用許可證」、「轉讓同意書」、「租賃同意書」或「合格證明書」(以適用者為準)發出日期起計第180日或物業首次被佔用日期(當中以較早的一個日期為準),開始繳納差餉及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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