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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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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星島》訴訟 三天審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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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署人員日前搜查其中一家報館後離去。(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廉政公署搜查全港7間報館,最終演變成與星島日報對簿公堂,聆訴僅歷時三天更為同類案件創了先例,對其餘相關報館起參考作用,相信日後的餘波仍難平息。

七小時搜查七報館

 廉署展開空前的搜查報館行動,事源於廉署7月中拘捕一間上市公司主席及管理層等9人,他們被涉嫌行賄運通銀行及匯盈證券高層,協助配售及購買股份,另外收買兩證券分析員撰寫有利公司的證券報告,涉款150萬元。其後數天,傳媒披露了該公司秘書及案件的部分資料。

 同月24日清晨,廉署10多名調查員以報館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觸犯《證人保護條例》為由,手持6張法庭搜查令,同時進入《南華早報》、《東方日報》、《太陽報》、《星島日報》、《信報》、《大公報》及《蘋果日報》報館搜查法庭新聞採訪人員的工作間,署方派出的電腦鑑證組電腦專家,又搜查記者桌上的個人電腦,及搜尋電腦的電郵內容。每間報館的搜查行動歷時分別2-7小時。

星島率先入稟高院

 廉署當時的聲明表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5條,及裁判官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0(B)條簽發的搜查令,獲授權搜查及檢取新聞及有關材料。」事後,傳媒強烈指責廉署的行動,多間報館向署方索取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的誓章副本,亦有報館去信特首尋求協助。28日,星島日報率先將行動升級,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署的搜查令,而4間被取走資料的報館,亦向法院提出呈請,要求廉署提供誓章副本。

 案件於本月2、4日展開聆訴,昨日裁決。期間廉署曾力指取得法庭手令之後,曾經要求星島女記者交出有關資料,但記者拒絕合作。而星島代表指出,記者於事發後徵詢過法律意見,認為當日如果廉署向法庭申請「交出令」,要求她交出資料,她會選擇合作,因為就算交出有關資料,亦不會泄露其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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