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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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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報業公會:判決維護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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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報業公會主席李祖澤表示,廉署搜查行動已踐踏本港的新聞自由。(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對於星島日報要求撤銷廉署搜查令的司法覆核中獲判勝訴,多個新聞團體均表示歡迎,並發表聲明表示支持高等法院的判決。

 香港報業公會認為高院的判決是法律對維護香港新聞自由的判決。公會指出,早前與廉政專員黃鴻超會面時已表明態度,儘管是次行動乃依法進行,但事件的後果乃冒天下之大不韙,對新聞自由是一個嚴重的踐踏。

新聞協:確立重要原則

 公會又認為,廉署向來在市民心中的公信力極高,法律賦予的權力亦很大,但廉署的權力是特區政府及全港市民給予的,希望廉署今後在行使它的權力時,一定要慎重考慮。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認為判決確立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執法機構在搜查新聞機構時,必須有充足的理據,證明並無其他合理可行辦法,才可以在法律上站得著腳。協會又要求執法機構參照民主社會的慣例,全面檢討及確立一套準則來處理搜查新聞機構行動時的程序,以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記協:欠完善法律保障

 香港記者協會亦指,法官的裁決證明廉署並未用盡其他侵擾新聞界較少的方法便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未完全符合法例的精神。不過,記協主席張炳玲表示,現行法例未能完全保障新聞自由,要求當有部門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5條,向法庭申請搜查報館時,應讓被搜查的一方有抗辯權,並將公眾利益放在大前提,保障新聞機構的消息來源。她又指,廉署是次的行動實屬過敏,同時已為新聞自由做成一定的損害。

新聞聯:廉署行動無必要

 新聞工作者聯會的聲明則指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其中兩大因素,而兩者對公眾利益都有著莫大的關係。

 聯會表示,當廉署持法庭手令搜查7家報社後,該會亦曾發表聲明,指出廉署的行動是沒必要的,如今裁決已出,希望署方尊重法庭的裁決,馬上撤回對所有報社搜查令的申請。聯會又希望廉署日後再採取類似行動時,應採取更慎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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