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5] 少女認抽屜藏K或輕判
【本報訊】母親在18歲女兒的抽屜內發現一包不知名粉末,恐怕女兒成為癮君子,大義滅親攜女到警署報案,粉末經檢驗後證實為「K仔」。女兒昨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並聲稱她只是代友人保管涉案藥物。裁判官擔憂少女一旦被判罪成後留有案底,會向其他父母發出一壞訊息,即令他們以後不敢就子女的毒品問題,向執法機關求助,故要求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考慮改以較輕的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此案。
被告陳玉祺,18歲,為應屆中五畢業生,在剛放榜的會考中取得6科合格。陳原被控以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即她在今年5月23日,在九龍城警署內管有內含0.06克俗稱「K仔」的氯胺胴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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