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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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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2] 黃英豪:指控者應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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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黃英豪指有人將涂謹申與陳婉嫻並提是蓄意誤導,兩者性質截然不同。

本報記者 曾少妍

 對於有人意圖將陳婉嫻租用辦事處一事,與民主黨九龍西候選人涂謹申的「買樓醜聞」相提並論,曾撰文公開批評涂謹申的香港法律論壇成員、執業律師黃英豪批評,有關的指控本身毫不合理,「意圖誣衊陳婉嫻者應該拿出實質證據來」,而旁人更不應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他解釋,涂謹申在「買樓醜聞」事件中涉及很嚴重的誠信問題:首先,涂謹申以私人持股的匯標有限公司購置物業後,用公帑交租作為其議員辦事處,過程並沒有按照立法會的規定申報利益。同時,涂謹申所申報租金不但遠高於市值,有關帳目更混亂不堪。

涂謹申事件疑點重重

 他分析說,涂謹申曾聲稱「醜聞」中涉及的物業早已「轉贈」民主黨,他個人沒有從中得益,但他所出示的唯一一份可證實其說法的所謂信託文件,既沒有日期,又沒有釐印蓋章,根本不符合法例的要求。同時,涂謹申以超高租金租用該物業,唯除用於供樓外,其餘款額竟不知去向,而民主黨自己亦承認,對外公開的核數報告亦沒有有關物業記錄及收益的紀錄。

陳婉嫻已向立會申報

 黃英豪質疑,這種種疑點,涂謹申及民主黨負責「解畫」的「心戰室特派員」羅致光,不但未能清楚解釋,而且多次「前言不對後語」,令人懷疑他們的誠信。

 他指,相反,陳婉嫻在是次所謂的「事件」中,在租用辦事處後,申請租金津貼時,已向立法會申報,而金額既合乎市值,帳目亦清清楚楚。

 黃英豪強調,有關人等對陳婉嫻的所謂「指控」根本證據不足,他亦相信作為議員有多個辦事處,不能長期在某一個辦事處工作並不為奇,「我看不到她出現任何誠信問題。」黃英豪坦言,「涂謹申事件,單從表面已看到證據,現已由廉政公署展開調查,我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會作出判斷!」他認為指責陳婉嫻者應該拿出真憑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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