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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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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5] 黃鴻超:搜報館事法院將有指引

 【本報訊】廉政專員黃鴻超在廉署網頁撰文表示,廉署就搜查報館事件提出的上訴,法院將於本月初展開聆訊,相信有關裁決將為日後如何處理新聞材料,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他又稱,在社會對事件的討論中,發覺部份人存有誤解,指貪污不再威脅香港,但貪污問題雖然已受到控制,私營機構貪污數字有上升,當局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對付日趨縝密的犯罪分子。

有論者對事實存誤解

 黃鴻超在撰文中稱,傳媒在這段期間,就廣泛的問題提出意見,除《證人保護條例》外,更有論及廉署的法定權力、現有的監察與制衡機制、最新的貪污情況及廉署未來的角色等。他認為,近期的一些言論顯示論者對事實有所誤解,或未能對情況有全面掌握。

 他說,有人認為貪污已不再對香港的福祉構成威脅,今天大可較輕鬆地處理貪污問題。黃鴻超強調,若輕率推論貪污罪行既受控制,便大可鬆懈下來,對香港只有百害而無一利。源於貪婪的貪污行為不可能根絕,要維持香港經過多年努力始建立的誠信文化,廉署對打擊貪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絕不能掉以輕心。

權力行使有法庭制衡

 他又稱,近年,廉署每年平均接獲4,000多宗貪污舉報,其中約有3,000宗屬可追查個案。且私營機構貪污數字近年正不斷上升。以2003年為例,涉及私營機構的舉報數字佔所有貪污舉報的57%,為歷來最高水平,在1974年,有關比例僅為13%。令人憂慮的是私營機構貪污案件中,被檢控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士比例亦同步上升。以今年首7個月為例,他們佔整體私營機構案件被檢控人士的80%,較去年同期的65%有顯著增加。這說明貪污情況並非如個別人士想像般樂觀,且廉署面對層出不窮的貪污手法,以及更精明、更懂得掩飾黑錢蹤跡的犯罪分子。

 對有人批評廉署擁有「特殊權力」,黃鴻超強調,廉署行使調查權力前,必須有充份理據向法庭提出申請,以作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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