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1] 將可充實CEPA第三部分 放大圖片
上月27日內地與香港簽署CEPA第二階段協議。
【本報訊】(記者 李永青)自內地和香港在去年6月29日簽訂CEPA至今,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部分均取得不少進展,CEPA第二階段亦進一步豐富了這兩部分的內容,唯獨CEPA第三部分,即貿易投資便利化遲遲未有實際內容。故是次放寬內地企業來港投資之措施,可謂大大充實了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內容。
貿易投資便利化內容分為7個部分,包括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產業合作、電子商務及貿易投資促進等。在通關便利化及中小企合作方面,內地與香港已取得一定合作,但其它則較遜色。
然而,一直為貿易投資便利化四出奔走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表示,相對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而言,放寬內地企業來港投資才是主角,能讓香港的地產、酒店、零售及勞工市場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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