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1] 放寬內企到港澳投資開業主要內容
開業範圍
■貿易、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生產製造、交通運輸、旅遊、服務、研發、投資、科技等,及內企在港澳或其它地區所設之企業到港澳投資開辦企業。
投資開辦企業的形式
■獨資、合資、合作、收購、兼併、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
核准部門
■從事境外間接上市、投資性企業及中央企業,由商務部核准,其它則由商務部委託省級商務部門核准。
其它要求
■獲准之申請,須憑批准證書和核准文件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之事宜,並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參考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同時,申請企業在港澳註冊後,須將有關註冊文件報商務部及港澳辦,並向中聯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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