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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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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1] 內企自由行審批程序

■境外間接上市、開展投資性業務及中央企業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核准。其餘的內企自由行項目,可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須經商務部核准的企業,先向省級商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查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在接到申請材料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應即時受理,並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

■由省級商務部門核准的,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應即時受理,並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

■地方企業申請獲批,由省級商務部門代發《內地企業赴港澳地區投資批准證書》。中央企業則由商務部頒發批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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