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9月11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9-11] 梁愛詩籲港律師把握奧運商機

放大圖片

 梁愛詩昨日與30多名律師代表就在內地拓展法律服務的經驗交換心得及討論未來路向。(梁祖蓮 攝)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與30多名成功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表,就在內地拓展法律服務的經驗交換意見及討論未來路向時指出,香港法律界可爭取參與提供2008年奧運有關計劃的法律服務,香港亦可為有關法律協議爭取成為法律仲裁中心,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區域法律服務中心和仲裁中心的地位。

 梁愛詩在出席「與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交流經驗小組討論會」開幕致辭時指出,根據2004年1月1日實施的CEPA,香港律師事務所不但可在內地開設代表機構,有關的代表機構更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

 梁愛詩表示,從2001年只有25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有分行;但現在已有47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11個城市設立56個代表機構,還有兩家已獲批准聯營。她鼓勵律師代表積極發言,因為這次討論對本港法律同業推展內地法律服務業的未來路向,如CEPA第三階段等應有實際的幫助和效益。

 在個人提供的法律專業服務方面,她說,在CEPA實施後,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後可以內地律師身分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香港律師也可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出任法律顧問。在今年8月27日公佈並在明年1月1日實施的CEPA第二階段的範疇內,更同意擴大法律專業服務的開放措施,澄清了香港律師因個案接受內地律師事務所請求業務協助時,可不必申領香港法律顧問證。

 另外,《〈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為香港律師締造的機遇》一書昨日首次發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