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5] 國際合作 防貪官外逃 放大圖片
據《半月談》2003年6月上半月刊統計顯示,中國至少有4000多名貪官攜款50多億美元外逃。圖為2004年4月16日,原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被引渡回國。(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網北京14日消息:聯合國毒品控制和預防犯罪辦公室條約處負責人艾都阿多.維特爾在此間舉行的第17屆國際刑法學大會上表示,中國近幾年來在打擊腐敗方面的工作令人印象深刻,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反腐敗工作,比如打擊貪官外逃,都離不開國際層面的緊密合作。
中國去年已簽《公約》
2003年12月9日,聯合國開始在墨西哥梅里達市召開為期3天的高級別政治會議,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開給各國簽署。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在次日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目前,已有超過11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公約將在第30個簽署國批准後生效。
維特爾說,公約的有關條款特別規定了任何國家不能以銀行要為客戶保密的理由而拒絕向他國提供反腐敗的法律援助。在引渡方面,公約鼓勵各國之間建立不同的合作模式使不同機構可以進行合作。公約還設專章就資產收回進行了規定。這些都可能對中國加大追繳外逃貪官的力度提供幫助。
追捕外逃貪官存障礙
據悉,中國目前在追捕外逃貪官的工作中尚存一些障礙。首先是難尋貪官藏身處,因此提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拿難度非常大;其次,貪官難引渡回國截至去年底,目前與中國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18個國家。如果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對於外逃的貪官,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另外,中國還與一些國家簽署了司法協作、移管被判人等條約,但這對方不一定必須引渡。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世洲博士表示,為了尋求更廣泛的國際合作,中國應該更認真的研究有關國際公約。
中國目前究竟有多少貪官攜款外逃,尚需官方公佈明確統計。《半月談》2003年6月上半月刊統計說,中國共有至少4,000名貪官攜款50億美元外逃。
今年以來,中國成功地將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上海市核電辦原主任楊忠萬、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總公司西歐辦事處原經理朱小功等重大案犯從境外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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