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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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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2] 林伯三太准以妾侍身份答辯

 【本報訊】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與三姨太顧瑞英的10億錢債糾紛,高院聆案官早前於內庭指顧於答辯書中加入自己與林百欣於56年結婚,並育有1子1女等關係字句,與案件無關,且顧的身份混淆,遂將該段剔除。但上訴庭法官昨指顧的身份應由將審案的法官定奪,故批准顧的上訴,准許她加回該段作為抗辯理由。

 原訴人林百欣於02年5月入稟,向三姨太顧瑞英及其名下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追討他於94年9月至01年4月,分55張支票及5次電匯付予高發發展的5億7千3百多萬貸款,款項連利息至今已累積至10億多元。但顧指該款項實為林的餽贈,她解釋自己90年打算移居美國或歐洲時,林希望她留下,故送贈5億7千多萬予她用作發展上海的芝大廈。顧為強調自己與林的關係足以解釋她獲送贈巨款,更特聘請中國禮俗法的專家來解說丈夫對妾氏於禮義上應負的責任。顧表示自己與林同居於渣甸山白建時道豪宅46年,外間一直視2人為夫婦關係。

 惟聆案官指借貸案件純講求合約條款,與借貸雙方關係無關,且顧身份混淆,不清楚是妻子還是妾侍,而原訴人又表示將2人的關係帶上法庭會令他非常尷尬,故聆案官最終剔除顧以此作抗辯理由。但上訴庭昨指2人關係應留待將來審理此宗錢債訴訟的法官定奪,昨批准顧加回該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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