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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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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30] 喬曉陽:法律明確規定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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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毛」梁國雄(右)聲言正考慮控告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剝奪他的信仰自由,不准他照自己的方式宣讀誓章。 (聶曉輝 攝)

 【本報訊】對於候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堅持要在宣誓誓詞中,加入「自訂」的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昨日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回應指,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而《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對此已經有明確的規定,故答案已經很清楚。 他說:「第一,香港《基本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第二,香港的有關法律有明確規定。第三,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第四,法治是香港各界人士都公認的核心價值。既然是一個法治社會,應該怎樣看待這個問題,我想已經有答案了。」

法治乃港公認核心價值

 特區行政會議成員曾鈺成認為,倘梁國雄認為在宣誓過程中有任何不公平的地方,可以依法提出訴訟,但他反駁梁國雄指臨立會通過的議員誓詞沒有法律地位的說法。他表示,臨立會是由全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成立,因此不可以因為她並非由選舉產生,而拒絕執行由臨立會通過的法例。

學者:「長毛」挑戰建制

 另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認為,梁國雄新增的誓詞內容,並沒有違反基本法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梁國雄有理據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秘書處的決定。

 戴耀庭表示,由於還有幾日便要在立法會宣誓,梁國雄可以向法院提出事件的緊急性,要求盡快作出裁決。

向選民傳遞「企硬」訊息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則認為,梁國雄此舉「最重要的是他想給予他的選民一個訊息,就是他會一如他們的期望,堅持他的原則,採取一些比較激進的做法,去挑戰建制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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