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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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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30] 長毛圖借法律「過橋」避宣誓

 【本報訊】候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昨日在一個公開場合聲稱,會考慮控告特區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剝奪其信仰自由」。不過,他又「輸打贏要」地稱,倘法庭判他敗訴,他會感到「很失望」,因為「法庭未能做到最後把關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長毛其實只是想以法律程序,逃避或拖延自己在立法會正式啟動之際就必須依法宣誓的目的。但按照相關法律,長毛不依法宣誓,就不可能成為立法會的議員。

未入稟已「輸打贏要」

 長毛昨日聲稱,目前立法會的誓詞「違反了憲制精神」,是「立法會為遷就功能團體內的愛國人士而寫的」。他指:「根本毋須擁護《基本法》……宗教人士都可有自己的誓章,為甚麼我不可以?我都有自己的信仰,就是『人民至上』。」

 其後,他又搬出《基本法》來指責立法會秘書處的不是:「《基本法》第32條談及信仰自由;25條則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考慮控告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剝奪我受同等對待的權利。」

稱應享受疑點利益

 他聲稱,法庭應制止秘書處私自解釋法律而不為他監誓,故打算先諮詢律師及助選團的意見,最快將在國慶示威完結後,向法院提出起訴。他認為法庭未有裁決前,秘書處應該讓他依照自己的宣誓方式就任。他聲稱:「當立法會同一個候任議員在法律觀點上有爭拗時,應依例先讓其就任,因這是『無罪推定』的情況,故現在所有疑點利益都應該歸我。」

求助法援或親自上陣

 他又稱,倘最後議席不保,「絕對不是我的問題」,卻是「立法會及人民的尊嚴的問題」:「咁樣即係政府用技術理由將一個由6萬人選出的議員整走,這是香港的悲哀。」他希望法庭能頒令秘書處為他監誓,否則會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整個宣誓儀式的進行。

 他又稱,計劃向法律援助署求助,否則將由自己「出馬」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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