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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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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7] 法律界促查長毛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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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毛慣於「不守規矩」,昨日竟於立會首次會議上展示「中指」,作出不文手勢。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在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前後高呼口號,包括「平反六四、還政於民,結束一黨專政,釋放政治犯」等。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認為,長毛在議事堂內高呼口號已屬不恰當的行為,何況口號內容本身亦不符合作為立法會議員應該發出的言論,更超出了根據國家憲法制定的基本法所賦予特區立法會議員的權力範圍。有律師認為,律政司應該研究、跟進長毛此舉是否違憲、違法。

 法律界中人指出,在立法會議事堂內,身為立法會議員,不能隨意叫出與身份不相符的口號:「議員宣誓效忠,他們在議會中的任何行為都要尊重『一國兩制』,而『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一國』是實際的,不是空泛的,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說要結束一黨專政,便是不尊重『一國』。既然宣了誓,無論是主要官員或議員的言行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和規定。」

黃英豪:口號超立會權力範圍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法律論壇成員、執業律師黃英豪批評,長毛所為明顯已不符合立法會規則,他所叫的口號亦超出香港立法機關的權力範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的最高憲制性文件基本法也是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而產生,而中國憲法清楚寫明中國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尊重『一國兩制』,便要尊重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共產黨是國家的執政黨,尊重國家的政制和架構,不應也不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特區立法會殿堂中,叫出與此相違背的口號。這是公然挑戰憲法,視憲法語句如無物。」

廖長城:宣誓前呼口號不當

 黃英豪續稱,公眾雖有言論自由,但公職人員和議員則不應該作出與身份不相符的言論。「長毛不遵守基本法,又違反憲法,市民應以客觀和理性的態度進行批判,此風不可長,如此蔑視國家憲法主體,將會影響『一國兩制』的良性發展,引起香港與中央對抗,對香港未來極為不利。佢話要結束一黨專政會帶來咩後果呢?除非佢革命啦!」他更認為,以表面證據來看,長毛的言行已造成違憲。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廖長城表示,梁國雄在議會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前,高呼口號是不恰當的行為。「他宣誓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卻在議會中高叫口號,這種言行很不適當。」

梁美芬:立會及律政司應採行動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嚴格而言,即使普通市民在「街外」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亦不符合他們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且違反了「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只是過去沒有人追究而已。但身為立法會議員應有更高的要求,這也是他們必須公開宣誓的原因。

 梁美芬質疑,在宣誓這麼莊嚴的過程中,是否可任議員高叫這類口號?有沒有人可以作出懲罰?「長毛在宣誓環境中,喊出口號是否符合議員身份呢?誰應該監管他的言行?」她認為,立法會及律政司應該採取行動,研究並跟進事件,那麼這件事便會法律化,到時自然由法庭裁決長毛所為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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