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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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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7] 「紀念價值」無法律效力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律估值上並不會將紀念價值等因素計算在內,紀念價值上的賠償金額只能視乎銀行的意願。

 律師會理事林新強表示,一般傷亡賠償都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上的賠償,通常在10萬元以下,另一部分是作痛失親友的精神賠償。在這次星展事件中,雖然客戶失去具紀念價值的東西非常可惜,但在真正通過法律申請賠償時,紀念價值並不會被計算在內,現在只能視乎銀行會不會做多些普通的賠償。

 林新強又說,客戶目前最重要的是證明他們損失了多少資產,宣誓已經是一種證據。客戶除了證明擁有所申報的資產外,也需要證明有把這些資產放進保險箱。

 對於有苦主表示聘請或諮詢律師法律意見費用昂貴,林新強表示,如果受影響的客戶有需要,律師會會安排人手,盡量解答客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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