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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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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8] 長毛豎中指「泛民」指直為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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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毛梁國雄昨在集會上時而發惡時而搔頭,聲稱下次立會開會或再豎一次中指給大家看。

 【本報訊】(記者 明言)「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為求協助「一人黨」議員劉慧卿「奪取」財務委員會主席職位,前日百般「砌詞」,不滿上任財務委員會主席黃宜弘曾經在立法會門外,做出不文手勢,並以此為由拒絕支持其連任。但轉過頭來,長毛(梁國雄)前日在莊嚴的議會廳內,公然「高舉中指」作出侮辱性手勢,「泛民主派」議員卻堅稱,當天「長毛」只是「握著拳頭」,並非「豎起中指」,因此,毋須花議員的寶貴時間就這個問題糾纏下去。雙重標準,真是莫此為甚。

立會收五宗投訴

 另外,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就長毛「豎起中指」,共收到5名公眾投訴,3名透過電話,2名是透過電郵途徑。

 身為財委會副主席的民建聯陳鑑林昨日接受訪問時稱,長毛當日最少兩次在立法會內「豎起中指」。「長毛曾要求黃宜弘為『中指事件』道歉,佢(長毛)都要向公眾道歉。」他認為,站在「一視同仁」立場上,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及議員操守委員會,應該跟進有關問題。對於在場的「泛民主派」議員並沒有主動提及,陳鑑林就指出,「泛民主派」就算看到都當看不到,幸好有傳媒眼明手快,將其拍下來。

有相為證難抵賴

 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指出,當時未必所有議員即場看到,現時有相為證,是很有力證據,「議會外做出有關手勢已經受到批評,何況是在議會內,應該作出跟進」。多位獨立議員也認為,「泛民主派」對此事採取「隻眼開、隻眼閉」態度,未免有些說不通,讓人感到「泛民主派」有包庇自己友之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應該將此事提出來討論。

 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接受查詢時稱,按照個人理解,長毛並非如外界所指的「豎起中指」,他只是「握著拳頭」「手指是曲的」;但握不緊才有此「景象」,何俊仁又稱,議事常規是在會議期間執行,當時正在選舉正、副主席,尚未有議員執行議事常規,故毋須特別提出來討論,使到會議時間變得冗長,太沒有意思。

何俊仁:中指未伸直

 另一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就指出,黃宜弘「豎起中指」事件發生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並無作出任何跟進,甚至是「譴責」,已經成為「先例」,所以,長毛「豎起中指」亦毋須跟進。至於,他的舉動是否成為一個侮辱行為,大家可以自行作出決定。

 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九條有關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內容,其中第七款指「(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由立法會主席宣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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