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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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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1] 公務員改革應繼續

 行政長官董建華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向其轉述公務員關注的問題,作出六點回應,包括不會強迫公務員退休,公務員薪酬不會低過1997年,16萬人的隊伍不會再減,公務員改革有共識才做等。董特首的這些承諾,有助於公務員穩定信心、提升士氣,增加特區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互信和合作。但這是否等於涉及政府精簡架構、提高效率、減少開支的改革不再進行?應該不是。

 本港財赤龐大,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及公營機構的開支過大。這種狀況至今為止並沒有太大的變化。限於基本法的規定,97年前任職的公務員,薪酬福利不低於原來標準,現在已沒有減薪的空間。通過精簡機構、工序外判、私營機構參與公共服務等方式節省開支,顯得更加吃重。政府過去幾年這方面取得明顯的成效,不僅不能放棄,而且應進一步鞏固、深化,以取得更加長遠的效益。以沙田濾水廠的重建為例,如果以公私營機構合作形式進行重建及提供服務,真能達到更高效益和節省更多成本,為什麼不採用?當然,政府有責任對受影響的員工作出妥善的安排,但不能因為有人受到影響就隨意放棄這個對政府及公眾有利的改革。

 董特首強調,涉及公務員的改革須達成共識才推行。這顯示了政府對公務員的信任、理解和尊重。由於無共識就不可能有改革,因此,公務員的態度就成為改革能否繼續的關鍵。面對政府和社會的信任和尊重,公務員團體理應作出良性互動,不僅不要「逢改必反」,而且對於有利節省開支、提高效率而又照顧到公務員利益的改革,應採取積極合作態度,以達致與政府、納稅人共贏的局面。(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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