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7] 亞視新城違守則判罰款 放大圖片
亞洲電視飲食節目中過分突出贊助的食肆,被罰款21萬。
【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昨日審議2宗分別針對亞洲電視及新城電台的投訴。結果亞視及新城被裁定違反業務守則,分別罰21萬元和8萬元。另外,在9月份的會議上,廣管局審議了477宗投訴,涉及4個個案。該局向多家電子傳媒發出勸喻。
亞視罰21萬 新城8萬
有關對亞視的投訴,是指本港台在7月期間3輯有關介紹飲食的節目中,過分突出贊助的食肆,有廣告宣傳效應,明顯違反電視的業務守則。鑑於違規情況嚴重,廣管局決定,亞視須罰款21萬元。
而有關對新城電台的投訴,是指英文台(釆訊台)於4至7月期間沒有遵從牌照規定,播放政府宣傳聲帶及每半小時報道新聞一次。
廣管局認為,新城電台明顯違反電台的牌照條件,判罰款港幣8萬元。
另外,在9月的會議上,廣管局審議了477宗投訴,涉及4個個案。首2個個案是有關在無線電視翡翠台和商業一台播出的「鑽石能量水」的廣告,該廣告產品聲稱能把水分子分解為較小的原子團,使花朵和人體更易吸收。廣管局認為有關聲稱理據不足,無線和商台未有核實廣告聲稱的真確性,對此發出強烈勸喻。
477宗投訴 涉及4個案
第3個個案是有關在無線電視翡翠台播出的「Jolly Shandy」電視廣告。廣管局認為,該廣告描述一名女子不斷作出歇斯底里式的大叫,使人討厭、不安,甚至嚇倒觀眾。廣管局已向無線發出強烈勸喻。
第4個個案是有關在亞洲電視本港台播出的「百萬富翁」節目中,有一條問題的答案並不正確。廣管局已向亞視發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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