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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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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深清理違章建築訴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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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湖區法院日前審理45名業主控告房地產買賣糾紛案,吸引眾多居民和媒體旁聽。(本報深圳傳真)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秦炳煜、熊君慧深圳18日電】深圳羅湖區因清理違章建築引發135宗搬遷居民起訴開發商的房地產買賣糾紛,深圳市羅湖區法院日前對其中45宗做出判決,其中一宗涉及港人的訴訟判決如下: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作建房協議書》無效,原告賠償被告購房款15萬元人民幣。

 法院的判決書稱,港人羅紅因在深圳購買物業變為違法建築,而起訴同為香港居民的業主李漢港,要求賠償15萬購房款。李漢港的代理人李五林稱,可以退還購房款,但需要從中扣除原告4年來房租。

港人獲業主賠樓款15萬

 據了解,與羅紅一樣,深圳首批清理違章建築引發135宗搬遷居民起訴開發商的房地產買賣糾紛,涉及賠償金額逾1279萬元。今日在深圳市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45宗,賠償金額超過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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