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9] 黃毓民長子否認販毒罪 放大圖片
黃毓民夫婦昨日出席長子黃特漢的聆訊。 (歐陽芷欣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歐陽芷欣)前電台節目主持黃毓民的長子黃特漢,涉嫌販運毒品一案有新發展。被告原定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就其中一項指控「販運看似危險藥物的物質」等候宣判,但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申請,改為不認罪。另控方就一宗藏有危險藥物案對黃特漢提出指控。裁判官基於控辯雙方律師資歷懸殊,要即時處理並不公平,將2宗案件共3項控罪押後至下星期三一併提訊,黃特漢准以5千元現金及5千元人事保釋外出。
22歲的黃特漢早前承認一項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案件原本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但黃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申請,推翻當天的認罪答辯,改為不認罪。李柱銘在庭上稱,根據法例,被告須向第三者講過這些是危險藥物才能構成控罪,因此認罪答辯並不恰當。
李柱銘:搜出粉末非毒品
李柱銘指當時警方在黃特漢單位內搜出的粉末,只是鹽以及中藥「何濟公」,政府化驗報告都顯示不是毒品,而被告當時只是向警方承認另一道友有可能將「何濟公」作販賣,但並沒有向第三者顯示過有關藥物是危險藥物,所以罪名根本不成立。
黃特漢只承認管有可吸食毒品工具和昨日加控的藏有大麻罪名。由於控方昨日沒有資深大律師出庭,裁判官以控辯雙方律師資歷懸殊為理由,將案押後至27日。被告獲准以5千元現金及5千元人事保釋候審,保釋期間每晚11時至早上6時必須留在家中,不得外出。
黃毓民夫婦到庭聽審
「有罪就要認,但係無做點都無可能認�恣C」「梗係要打,打到終審法院都要打。」針對「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的指控,黃毓民與妻子昨到庭聽審。
他在庭外指兒子是無辜,無論如何都要還他一個公道,傳媒的大肆報道令兒子已經「受夠」,對於沒有好好看管兒子,出事時又不在香港幫助,黃毓民感到很內疚。
他表示回港後立刻與李柱銘對長子的案情作詳細研究,發現案件涉及「毒品販運」,刑罰可以相當嚴厲,兒子可能因此再不能返回美國,但由於兒子初時以為該指控只屬輕微的案件,所以便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