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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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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黃特漢共涉2案3控罪

 【本報訊】(實習記者 歐陽芷欣)律政司就2宗案件對黃特漢提出3項指控。本年9月3日下午6時許,警方根據線報,到黃特漢租住的九龍佐敦萬利賓館一單位內搜查,發現他藏有21.03克及0.7克的兩種白色粉末,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

 警方同時又發現他藏有膠樽、吸管、打火機和錫紙等工具,懷疑用作吸毒之用。

 警方就該案件首先作出起訴,共2項罪名,包括於昨日否認的「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以及「管有適用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對於第二指控,被告已認罪。

 另一案件發生於本年7月29日凌晨3時許,警方到尖沙咀美麗都大廈某單位處理一宗糾紛案,搜查黃特漢時,在他身上搜出一支大麻煙,因此以罪名為「管有危險藥物非作販運用途及危險藥物的服用」起訴。控方於昨日提出指控,被告承認控罪。兩案將於下星期三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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