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1] 王振民:提政制公投違基本法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對於有立法會議員建議以公投方式決定07及08普選,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重申,《基本法》已對香港政制發展方向有明確規定,政制發展的討論要尊重法律。他批評提出有關建議的議員不負責任,亦不尊重《基本法》,並強調任何人都必須按法律辦事。
王振民昨日出席本港論壇活動時,被問及有立法會議員提出以公投方式決定07及08普選問題時,他重申《基本法》雖然沒有規定不可以公投,但《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四月,已明確規定特區政制的改革程序,有關發展應嚴格遵從《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任何在有關範圍以外提出的方案,都是不可接受的。他強調,在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下,香港社會仍有空間討論07及08年的選舉安排,他認為社會對法律有意見可以提出,但在法律未有修訂前,各人必須跟隨遊戲規則,按法律辦事。
議員應帶頭遵守法律
對於有批評指議員提出公投是「政治秀」,王振民坦言:「這種批評有相當的道理,因為你知道是不可能的,這是法律之外的東西。」他亦批評有關議員提出建議是不負責任,「作為議員應該帶頭遵守法律,遵守《基本法》規定,如果每個人也提出法律之外的程序,他說應該這樣做,他說應該那樣做,那要法律幹甚麼?」至於有關議員是否違反立法會效忠《基本法》的誓言,他表示仍有待觀察。
批評提公投者不負責任
王振民重申,社會人士可以自行做公投研究,但作為政府或從官方層面來說,是不可以接受。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公投做法對政府不利,對市民也是不好的示範,令人無所適從。至於被問及公投建議會否影響香港的民主進程,他相信有關問題剛發生,當中的影響要視乎其發展及議員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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