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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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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 內地本港民事判決明年將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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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會見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團。(本報攝)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林國強、葛沖22日電】正在北京訪問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團,今日上午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會面,討論內地同香港民事訴訟判決互認問題及其執行問題。黃松有表示,雙方基本上同意互認,希望最快明年可以落實。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表示,民事訴訟判決互認,對兩地都有好處,但刑事訴訟互認存在一定難度。

 陳景生在會面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香港和內地在文件的交付方面已有相關協議,在仲裁的執行上也都彼此互認,目前香港和內地正在討論有關法院判決互認的問題。他說,內地相當希望能夠達成協議,並對協議持樂觀態度。另據消息透露,內地希望有關的互認能夠涵蓋較大的範圍,包括上市公司及勞資糾紛等,但香港方面仍有一些保留。

陳景生:互認對兩地都好

 陳景生強調,互認對兩地都有好處。如果能就此達成協議,香港法院的判決就可以直接到內地執行,內地法院的判決也可以直接到香港執行。但他個人認為,兩地刑事判決的互認存在一定困難,因為兩地對刑事和人權的看法未必完全一致。

 黃松有認為,民事訴訟判決互認對兩地都有幫助,對於維護兩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好處。他表示,目前在民事訴訟判決互認上遇到的主要障礙,是兩地在互認範圍上尚未達成一致,內地希望範圍可以更廣一些,其中包括侵權、上市以及勞資糾紛等問題,但香港方面對此仍有保留。他同時透露,內地與香港都認為在互認這一問題上,可以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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