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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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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 專家意見:內地專家:掃除法律障礙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葛沖、陳怒22日電】北大民法訴訟專家潘劍鋒說,兩地就民事訴訟判決達成互認,為執行掃清了法律上的障礙。

 這位著名的民法專家表示,隨著兩地往來的日益密切,兩地的民事糾紛也隨之增多。但對於兩地執法機構來說,要實現互認執行判決,必須兩地司法機構承認,對方執法機構方能執行。例如在一樁民事糾紛中,香港當事人可能有財產在內地,執行判決結果就必須得到內地司法機構的承認,然後由內地執法機關執行。在多年的磋商,兩地對於互認的範圍各有不同認識。內地所希望擴大的勞資糾紛、侵權等範圍,香港方面可能會有保留。專家說,在兩地的磋商過程中,一些可能對當地社會生活產生巨大影響的領域,的確需要慎重行事。

刑判互認存困難

 此外,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陳興良表示,內地與香港進行刑事判決互認困難較大,因為兩地在刑法制度上存在較大差異。最簡單的一點就是,內地有死刑,香港沒有死刑。另兩地在刑事量刑的標準上存在較大差異,但陳興良建議,兩地法院在量刑時可以作出適當的變通處理。如兩地法院在對同一案件量刑時,應將對方的量刑納入量刑情節來考慮,適當做出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決定,特別要防止被告人受到雙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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