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3] 各界反應:佘繼標:擔心執行有問題
【本報訊】港商對此項嶄新決定,心情可謂喜中有憂。中小企勞資協進會創會會長趙志雄表示,兩地經濟融合,兩地的訴訟是在所難免。如果判決可以適用兩地,可以省卻港商向內地商人追討責任,如錢債、賠償等的麻煩,不用擔心其中一方可用「走路」來逃之夭夭。
趙志雄舉例指,近年不少內地工人向港商訴訟,要求賠償,有些港商因不想承擔賠償而逃回香港;相反,現時港商即使在香港法庭成功控告內地廠商的貨品侵權或貨不對辦、不符合約要求,於內地難以追討,但兩地達成協議後,便可堵塞現時的漏洞。
然而,他與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佘繼標一樣,同時亦擔心這項決定在執行上有重大問題。佘繼標說,表面上雖說兩地的判決可以共用,實際上,香港的執法人員必然會執行內地判詞,內地的公安卻未必同等重視香港的判決,因而內地一方仍可逃避責任。他說:「這樣令港人所受束縛愈來愈大,內地的卻無分別。」
馬力:先易後難擴大範圍
前律師會會長葉成慶說,這個發展趨勢不錯,香港亦與不少地方簽訂同類協議,然而,他指出,曾有港商對此建議有保留,擔心內地司法機構出現貪污情況,最後判決卻對港商不公平,卻硬要把這不公平的判決延伸在港應用。
港區人大馬力亦認同,現時最大問題是因兩地法制不同,沒有互認,給予不法人士鑽法律隙的機會,若成功簽訂協議,將有很大幫助。他認同,兩地應以先易後難方式,逐步擴大互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