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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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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 杜亦有道:怪譯名

阿 杜

 譯名通常分「音譯」或「意譯」,如德國產汽車譯「平治」、「奔馳」或「賓士」,都是音譯。Taxi稱為「計程車」是意譯,稱為「的士」、「德西」(新加坡華文譯法)是音譯,因流通已久,兩者皆行。

 但如近年美式連鎖咖啡店Starbucks,中港兩地流行稱為「星巴克」,則是三分一意譯,三分之二音譯,實屬至怪之譯名。

 「Star」是星,而「Buck」在「牛津英漢辭典」之解釋是「公鹿」或「公兔」。心想這可令人模糊了。「鹿」和「兔」兩種動物體積相差百倍,只有同為脊椎哺乳類動物這點是相同的,怎麼會一詞兩通,若是「阿杜」和「李嘉誠」二名共通財產平均,也可妙哉佳也。

 姑勿論是鹿是兔,「Starbucks」可音譯為「士他北」或「是他不」,亦可意譯為「星鹿」或「星兔」,都有根有據,但譯為「星巴克」則屬於莫明其妙一類。

 據說「星巴克」此稱由上海情色女作家衛慧所推展,這位「上海寶貝」在作品中有事無事就提她常孵「星巴克」,視為時髦人類之時髦生活方式,影響之下人人都說「星巴克」,如此不倫不類之什錦譯名流行中港,近日影響到台灣去,台灣文學作品小品描寫等也常見「星巴克」芳蹤了。台灣崇日,譯名向來自有一套台式,便是英語譯中時每個音節都譯出,明明白白,一絲不苟,如許冠文英文名「米高Michael」,內地間中有人譯「瑪高」,台灣譯法是「瑪爾寇許」。台灣對日語迷戀真是癡迷,「阿嬸」直譯日語讀音「阿巴桑」,他們中文報刊也這樣寫出來,全台灣人都明白,難怪台獨癡狂李登輝認日本佬作父。然而,對於「星巴克」一稱卻兩岸三地共通,提早「三通」,氣壞了那些台獨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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