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8] 兩局職能簡介
本報記者 聶曉輝
〈電訊管理局〉在93年7月成為一個獨立政府部門,是電訊管理局局長的行政機關,負責監管電訊市場的法定人士及促進電訊業的發展。自95年6月起,電訊管理局一直以營運基金的方式運作,經費主要來自牌照費的收入。
主要職能:
■對電訊服務的技術和經濟規管。
■執行《電訊條例》中有關公平競爭的條款。
■確保有效運用無線電頻譜及衛星軌道位置免受干擾。
■就電訊事宜向政府提供諮詢服務。
■及在國際電信聯盟及其他國際會議上代表香港以確保業界遵守有關的國際協議。
■向廣播事務管理局提供技術支援及就實施《廣播條例》下的競爭條文提供意見。
現有員工:330名
使命:致力讓香港成為一個商界公認的世界一流電訊中心,確保香港擁有足以媲美經濟體系的高效率及高質素的電訊服務。
〈廣播事務管理局〉於87年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負責規管本港的廣播業,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
主要職能:
■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聲音廣播牌照申請與續期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批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並為該等牌照續期。
■制訂和修訂電視與電台節目、廣告及技術標準業務守則。
■處理有關電視及電台廣播的投訴,並懲處違反條文及規定的廣播機構;以及執行反競爭條文,並處理違反有關條文的投訴。
使命:使香港成為一個具高度競爭力、動力十足,而且充滿吸引力的廣播中心,以確保業內人士可以清楚了解並充分把握廣播業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同時使廣播機構能夠在一個備受支持而且公平的環境中提供廣播服務、不斷創新、相互競爭。社會人士能享受各式各樣資訊啟智、教育娛樂兼備的優質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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