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2] 特首執行基本法否定「公投」
行政長官董建華昨天與「泛民主派」議員會面後嚴正指出,就07/08年普選進行「全民公投」離開基本法確定的程序,不切實際;人大已就07/08年普選作出決定,應該積極落實,特區政府不會就政制發展進行「公投」,亦不贊成任何組織進行「公投」。特首代表特區政府表達的這一鮮明立場,是對基本法的正確執行,維護了香港整體利益和民主政制的健康發展。
香港07/08年選舉安排的改變,涉及基本法確定的程序,必須要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香港政治體制的變革,涉及國家的主權,並非是香港可以「公投自決」的事。無論是立法會議員或任何組織進行「公投」決定07/08年普選,都離開了基本法確定的程序,是絕對錯誤和不能接受的。況且,人大常委會根據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決定07/08年不實行普選,已成為基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香港社會、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都應該積極落實。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領導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規定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行政長官徹底否定任何形式和任何組織進行的「公投」,不僅是負責任地執行基本法的表現,而且也表達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事實上,「公投」在法律和政治上皆不可行,鼓吹「公投」違憲違法,是危險的「玩火」行徑。正如香港的社會輿論所說,企圖在香港以「公投自決」方式挑戰中央權力和國家主權的行徑,實與陳水扁挑釁北京和分裂國家的「公投制憲」相距不遠。
「泛民主派」議員昨天與董建華會面,竟然對香港許多迫在眉睫的經濟民生問題閉口不談,卻大談絕對行不通的「全民公投」,這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做法,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目前,廣大市民已厭倦無休無止的政治爭拗,最關注的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這是香港的主流民意。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回應主流民意責無旁貸,但「泛民主派」議員的表現卻背道而馳,辜負了市民的期望。(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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