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4] 「民主派」步陳水扁「公投」後塵
■魯 力
最近,香港的政壇有著很濃的「台獨味道」。繼張超雄提出「全民公投」動議後,民陣發言人孔令鎔日前表示,也會發起「○七、○八年普選公投」運動。一時間,香港好像也變成了台灣,要「全民公投」了。對此董建華本月一日在與「泛民主派」議員會面後,嚴正否定任何形式和任何機構進行的「公投」。
劉慧卿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近幾年不斷地到台灣去向民進黨取經,學習各種選舉的歪門邪道、利用選舉取權與搞「台獨」的經驗。
「港民主派」向「台獨」取經
民主派不恥成為台灣「台獨分子」的徒子徒孫,而且很快就把「台獨」分子的兩下子拿到香港來使用。「台獨」分子在選舉中搞抹黑,搞人身攻擊;香港的「民主派」也搞污衊,搞選舉語言;「台獨」分子搞「全民公投」,香港的「民主派」也搞「全民公投」;台灣有人搞「台獨」,香港也有人妄圖搞「港獨」。
其實,所謂住民自決原則按聯合國的精神,是只針對「凡沒有主權歸屬的地區,政治前景應由住民自決」。香港是個有主權歸屬的地區,政治前景不能交由住民自決,否則等於藐視了國家主權。搞「全民公投」,就是要與國家主權對抗,就是要求搞「香港獨立」。
在香港,所有的人要明白的一點是:香港是中國的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的立法會只是一個地方性的立法機構,他們既不能推翻全國人大的決定,更不能對全國性的政治制度做出像「長毛」所謂的「推翻一黨專政」的決議。所以,從憲政體制和基本法看,香港特區絕對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根本沒有法律依據來挑戰全國人大的決定。張超雄等「民主派」議員們卻硬要搞「全民公投」,到底要幹什麼,豈非昭然若揭嗎?
大狀為「公投」護航狡辯
明眼人都知道,張超雄推出的所謂「全民公投」是違法違憲的行為。明明是全國人大已經決定的政治大事,「民主派」還要以「全民公投」來推翻、來對抗。香港一些資深大律師,完全應該有專業水準在法理上深知「全民公投」是行不通的。
但是,卻有人竟竭力為「全民公投」護航和狡辯,繼續誤導市民。那位大律師李柱銘就講:「基本法第二稿附件曾有過類似『公投』的文字,因此香港可以搞『公投』。」但是,基本法定稿時明確刪去李柱銘所說的文字,正說明基本法徹底否定了以「公投」來決定香港特區重大事務的做法。李柱銘的邏輯是草稿等於法律?李柱銘有沒有搞錯?這難道是香港的大律師的水準?
以民眾意願為重須付諸行動
張超雄之流推出「全民公投」,旨在煽動市民與中央對抗。在立法會選舉之前,有「民主派」議員提出要與中央進行溝通,中央對此也做出了許多善意的回應。但民主派近來的所作所為,顯見溝通之說沒有誠意。民主派既然自稱以香港民眾的意願為重,願意與北京進行溝通,就要有實際行動,就要放棄與中央對抗的政治行動。
在此奉告張超雄之流,你們好忘了自己身處何方?你們是在香港,不是在台灣!香港與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都不會被分裂出去。任何分裂中國的企圖都是在玩火,都是注定要失敗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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