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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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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添喜大廈 136小業主臨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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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香港仔新好酒樓的塌簷篷奪命意外,造成1死13傷。 (資料圖片)

 【本報訊】10年前香港仔新好酒樓的塌簷篷奪命意外,造成1死13傷,但事件餘波未了。肇事現場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被追討意外中的賠償金額,連同多年的訴訟費,合共是2,500萬元,高等法院法官相信法團無力在合理時間內籌到款項,所以頒令法團清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判決意味著136個業權人,將要平均分擔2,500萬元賠償及訴訟費,平均每個業權人要負擔大約18萬元,否則會被「釘契」。

 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在2年前已依法庭頒令,賠償份內近500萬元款額予死傷者家屬,但因其他負責公司先後清盤,需額外背負原應由清盤者負責的2,500萬元賠額。由於法團至今只籌得70多萬元,高院昨正式頒令將法團清盤。

解散法團 凍結資產

 對於法院的判決,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認為不公平,指出法團當年已履行責任,支付一成半賠償金。法官則表示,同情法團的處境,不過由於案中的業主立案法團無可能在合理時間內,籌得2,500萬元的賠償金和訴訟費用,故頒令法團清盤,法團要解散,旗下的資產要凍結。

 位於香港仔添喜大廈的新好酒樓,在10年前拆卸魚缸時簷篷倒塌,造成1死13傷。高等法院2001年頒令,酒樓持牌人及酒樓業主等6名答辯人,需賠償意外中8名苦主3,320多萬元。其中新好酒樓及其持牌人何永恆需肩負賠額的一半,而酒樓舖位業主長勝置業有限公司、屋宇管理有限公司及酒樓所在地添喜大廈的立案法團三者,則各需付15%,餘下的5%由恆安工程負責。

酒樓惹禍 破產失蹤

 法團本已支付他們需承擔的部分,惟因酒樓本身及其持牌人,屋宇管理公司及恆安工程,先後破產、清盤及不知所終,代他們墊支了2,320多萬元的長勝置業,因無從追討,遂援引「民事責任(分擔)條例」,要求法團與長勝分擔有關款項。

 高院法官接受長勝申請,分別於本年1月、6月及7月,頒令要求法團分擔長勝已墊支款項的一半,加上訟費及利息,法團共需額外支付2,500萬元賠款,以大廈136名業權持有人計算,即每戶約需支付18萬元。而法團就賠額提出的三個上訴,其中兩個已被駁回。

三次上訴 料無勝算

 法團主席鍾志雲(譯音)昨於庭上表示,由於法團上月中才開始籌款,暫時只有12戶分別向法團繳付了6萬元。但由於小業主有物業可作抵押,貸款不成問題,懇求法庭給予法團多點時間,向小業主搜集賠款。

 法官鮑晏明強調對法團處境非常同情,但由於法團就分擔賠額提出的最後一個上訴無甚勝算希望,而法庭亦認為法團無法於合理的時間內,籌得足夠款項還債。再加上呈請人長勝置業表示,早前發現有個別業主動用法團資產,鮑官遂接納清盤令有迫切性,即日頒令將法團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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