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9] 法團或須強制購第三保 放大圖片
當日消防員正在拯救被困於簷篷下的傷者。(資料圖片)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計劃在明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強制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指派南區政務專員向添喜大廈的法團及小業主提供協助。何志平表示,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訂明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以及澄清目前法例漏洞,包括法團的地位、權力及財務安排等。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拖延執行法例。
其實政府早在4年前,已經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強制立案法團買第三者保險,但有關法例遲遲未訂生效日期,亦未提出具體執行細節。當局透露,有關強制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的「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在明年4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正式訂下執行日期。有消息指出,民政事務局計劃將強制保險範圍限於公眾地方,最低保額訂於1,000萬元。有關草案的目的,是想保護小業主,一旦大廈發生意外而需要作出賠償時,毋須由小業主承擔所有責任。
保費料需二至六萬元
根據保險業聯會資料,強制第三者保險責任保險,最低保額要達到1,000萬元,一座大廈保險費大約要2萬至6萬元不等,須視乎大廈的管理維修狀況及有沒有僭建物等。而在法例生效之前,聯會建議大廈業主自行購買保險。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批評政府拖延執行法例:「政府鼓勵很多小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如果成立了法團,他們是法人,但因為沒有監管要買保險,法人遺漏,小業主沒有保障,今天要賠3,000萬,明天不知賠多少千萬,所以應該快些處理事件。」
清盤卸責對業主不公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清盤事件顯示,發展商和大業主可任意清盤,將意外的責任放在業主身上,對業主不公。他表示,現時的建築物管理條例,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未能保障小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被清盤後,小業主是否繼續要承擔龐大的法律責任,影響很大。
他表示,會在今日的民政事務委員會上,要求政府即時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界定法團需承擔的責任,及列明為樓宇購買的保險金額水平,並在最短時間內三讀通過,以避免業主受到因為責任承擔而引起的困擾。
但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認為,修例影響層面廣闊,需從長計議,否則可能會令有人得不到應得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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