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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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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科大三毆鬥學生罰做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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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校長朱經武希望學生能汲取教訓。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今年5月,數十名科大學生在體育館爭執及打架,負責調查的學生紀律委員會近日已完成有關報告;報告指出,在場的70至80名學生主要為勸架的圍觀者,因其中一名肇事者已畢業,故大學決定向3位肇事的本科生書面申誡,禁止他們使用大學體育設施及宿舍,並要為學校提供義務服務。

 科大校長朱經武教授表示,大學不會姑息同學的不當行為,希望學生能汲取事件的教訓,作出反省。科大校方亦會給予同學機會,讓他們在錯誤中學習處事成熟,承擔責任,為社會作出貢獻。

義務工作最多250小時

 科大會向參與打架的3名學生施予以下懲罰,包括:書面申誡,並將有關記錄存放在入學及註冊處學術檔案內;學生需要為大學提供100至250小時義務服務。他們會被剝奪入住大學宿舍的權利及禁止使用大學體育設施。而大學亦會在有需要時為同學建議輔導計劃。

 科大學生會主席袁益霆認同,懲罰大致合理,但禁止學生使用體育設施及入住宿舍,有商榷的餘地。他希望紀律委員會解釋懲罰的理據;並說:「如果不希望學生再犯,輔導工作會更為適合,如學生住處離校太遠卻未能住宿,可能因此影響他們學業,有關懲罰可斟酌。」

受罰學生兩周內可上訴

 科大發言人補充,受罰學生可在14日內向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即校長)提出上訴。今年5月4日晚,科大兩間宿舍的學生,在舍際籃球比賽後因搬走計分牌一事出現爭執,混亂中發生推撞及打架,持續約數分鐘,數位同學在事件中受傷。

 警方事後拘捕4名學生,其中1人現已畢業,法庭上星期判處4名被告簽保守行為1年,不留案底。

 科大學生紀律委員會就事件舉行了7次會議,會晤逾30位同學及教職員,認為個別同學在體育館打架,並非有組織或蓄意行為,最後確定上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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