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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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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法團第三保 不可掉以輕心

 香港仔新好酒樓的塌簷篷奪命意外,致使添喜大廈業主法團面臨巨額賠償,被高等法院法官頒令清盤。事件突顯了業主法團為大廈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的重要性。香港現時購買第三者保險的樓宇或業主很少,問題相當嚴重。要妥善解決法團第三保的問題,不僅業主或法團應該增強保險意識,主動購買第三者保險,而且當局需要立法保障小業主的利益,強制法團買保險,並協助一些高齡樓宇解決買保險難的問題。

 《多層大廈管理法例》規定,大廈業主或管理公司需要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保障所有訪客在公用地方的安全。假如訪客在大廈內的公眾地方受傷,訪客有權向業主索償,在沒有公眾責任保險保障的情況下,業主要各自斥資作出賠償。然而,港人購買保險的意識薄弱,一般業主均對大廈的「責任賠償」知之甚少,當意外發生後,才驚覺大廈根本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所有責任及龐大的賠償均由業主承擔。為大廈買第三者保險,一年花費可能僅數千元,但保障金額卻可高達千萬元。「不怕一萬,最怕萬一」。所有的業主或法團切不可對第三保掉以輕心,更不應為節省而不買保險。否則,業主儼如活在計時炸彈內,隨時可能面對巨額索償。一旦面對香港仔添喜大廈小業主的命運,悔之晚矣!

 添喜大廈因塌簷篷意外而面對嚴重的後果,再次說明購買大廈第三者保險不是一個可以自行決定的問題,而是法團必須履行的一種責任。政府應該盡快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強制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同時,多間在塌簷篷意外負有賠償責任的公司先後破產,全由業主承擔,這對添喜大廈的小業主並不公平,顯示現有法律存在漏洞,未能有效保障小業主的利益。政府有必要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澄清其中的灰色地帶,分清業主與其他相關公司或人士的責任範圍,包括明確業主立案法團被清盤後,小業主是否繼續要承擔龐大的法律責任,使小業主利益得到必要的保障。此外,還有不少樓齡高的舊樓因保險公司不欲冒風險而拒絕承保。有關方面也應對這些投保難的高齡大廈業主提供必要的協助。(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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