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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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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 政府擬規定大廈購第三保

 【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為塌簷篷無力賠償,被法庭勒令清盤後,政府建議修例,規定大廈要購買第三者保險,初步保額定為1,000萬元。法團日後不買保險,最高可被罰5萬元,至於法例生效前有多長寬限期,政府尚要跟立法會商討。有保險業人士指出,小業主每年要攤分的保費金額不算很多,更呼籲業主亦應購買第三者家居責任保險。

保額初步定1,000萬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張馮泳萍表示,當局正草擬草案,規定大廈要購買第三者保險,初步保額定為1,000萬元,以保障小業主:「大型屋苑業主較多,地方亦較多,保費可能比較大。但一些唐樓或者是單幢樓宇,就不會因為業主少、地方少,保費會較少,其實正正因為這些樓宇維修保養方面不妥善,例如有僭建物,又或外牆等公眾地方處理得不好,好容易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在考慮個案時,會作出研究再定出保費。」

每戶或僅攤分數十元

 張太又表示,將會授權法團,若大廈有個別業主聯絡不上,又或不肯攤分款項,法團可以代替該業主向政府借貸,從事緊急維修拆卸工程,又計劃修例,確保法團的成員不會因為參予法團工作而要負上個人法律責任,一系列措施都是為了強制法團買第三者保險的計劃。

 保險業聯會主席陳健波表示,大廈購買第三者保險,1,000萬元的保額是最基本,平均每一名小業主負擔不會很多:「以一幢10多年樓齡有240個單位的大廈計算,購買1,000萬元的保險,每年保費約是10,000多元,小業主每年要攤分幾十元的保費。」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亦贊成政府強制大廈買保險,會長孫國林表示,物業管理公司通常都會提醒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購買保險,但最終是否購買是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陳智思促盡快買保險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兼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建議,還未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業主立案法團盡快購買,業主亦應購買家居責任保險:「若大廈仍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話,他(業主)可能要考慮自己個人購買業主責任保險,以及家居責任保險,這可以保障他們在發生問題時,可以賠償予第三者。」

 陳智思認為,事件中有團體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責任,對小業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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