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0] 議員指判垃圾蟲服務令過嚴
【本報訊】(記者 鄧愷欣)政府計劃提高在兩年內屢犯公眾潔淨條例人士的處罰,對其判罰較高的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有議員認為,重犯判罰社會服務令是過嚴重的做法。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昨討論因亂拋垃圾、隨地吐痰、亂貼街招及讓狗隻隨處大便屢犯者的懲罰,建議若垃圾蟲在兩年內重犯,需被判罰款$1,500以上或判處社會服務令,有關的四項公眾潔淨罪行會被視為同一類罪行處理。
有議員指因亂拋垃圾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懲罰過重,建議在第三次觸犯公眾潔淨罪行時,才判處社會服務令,亦認為貼街招的人都是打工仔,受到重罰並不公平,建議當局應追究有關重犯亂貼街招的公司,而非負責貼街招的人士。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陳育德表示,觸犯三次以上公眾潔淨罪行的人主要是因亂貼街招所致,故他們絕不會作任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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