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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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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2份建議書「出局」原因

太古地產建議書

1. 沒有根據政府的發展建議邀請書要求在文娛藝術區內提供博物館群、藝術展覽中心和劇院綜合大樓等核心文化藝術設施。

2. 沒有根據發展建議邀請書的基本要求提供天篷,只建議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中一些低層及相連的商場建築物頂部種植樹木,並稱之為「活天幕」。

3. 建議將各指定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分別散布在尖沙咀、添馬艦和分域碼頭附近,無法產生預期的匯聚人流效應,又佔用了多塊珍貴的海港公共地皮。

4. 有關建議將涉及拆卸香港部分現有的文化藝術設施,這不但會浪費公帑,亦會對市民帶來不便。

5. 沒有按邀請書所述,向政府聲明其建議符合這些基本要求。

林思達建議書

1. 未有證明建議者具有所需的相關經驗。

2. 未就核心文化藝術設施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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