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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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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2] 國稅局新規防人為虧損避稅

 【本報訊】據中華工商時報消息,國稅總局昨向外頒布了修訂後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該管理規程被業內視為解決跨國公司利用轉讓定價反避稅的有效措施。業內人士指出,有關規程將可防止某些跨國公司製造人為虧損進行避稅的行為。

年稅少收逾300億

 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4年8月底,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94,025家。但所有外企中,一半以上都是虧損狀態。國內研究稅收的專家指出,這些處於虧損狀態的跨國公司有相當部分是為了避稅製造的人為虧損,而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是避稅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種方式。據估算,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內地造成的稅收損失在300億元以上。其中,轉讓定價實現的避稅總額佔整個跨國公司避稅總額的60%。

 所謂轉讓定價是指集團內的關聯企業之間,為了確保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人為的控制定價。這其中包括產品價格、貸款利息、無形資產轉讓價格、勞務費用等。

高買低賣原材料致虧

 轉讓定價的典型特徵是「採購和銷售在國外進行」和「高進低出」。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以高價從海外關聯公司購買原材料,經過產品加工製造後,再以低價出售給海外關聯公司。這樣做的好處是,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出現虧損,而利潤則被轉移到海外低稅率的關聯公司。

 修訂後的《規程》將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及其應計利息也視作關聯企業的交易額,今後每年都將有稅務審計人員對此種交易類型進行檢查。

 被視為關聯企業交易額的將包括: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產品(商品)購銷業務實際支付或收取的價款金額;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提供勞務所實際支付或收取的勞務費金額;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有形財產、提供有形財產使用權等所實際支付或收取的費用金額。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無形財產、提供無形財產的使用權等所實際支付或收取的費用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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