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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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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2] 認清有關入息定義

積金局

 現時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和僱員,須就僱員每月所得有關入息總額,分別作5%的強制性供款。計算有關入息並不包括房屋津貼,有僱主可能藉發放房屋津貼之名,減低僱員的有關入息,以逃避或減少為僱員供強積金的數額。

不能將入息改房津減供款

 所謂有關入息,就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約滿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並不包括房屋津貼或房屋利益、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雖然房屋津貼不屬有關入息,但僱主不能不合情理地將僱員的有關入息改為房屋津貼,以逃避或減少強積金供款。

 僱員遇到這類情形時,應要求僱主澄清,切勿接受僱主不合理的安排,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強積金關乎退休保障,僱員如覺得自身的強積金權益受到剝削,應立即向積金局舉報,並挺身作證。

 另外,計劃成員應時常主動留意強積金供款記錄,確保僱主有準時作強積金供款,且供款數額無誤,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根據現時的強積金條例,僱主須於每月供款後七個工作天內,向僱員發出供款記錄,列明僱員的有關入息、僱主供款額、僱員供款額和供款日期等資料。其實不少受託人亦有向客戶提供查詢熱線或網上查閱強積金戶口的服務,計劃成員亦可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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