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法團負民責 宜購第三保
【本報訊】(記者 胡靜嫻)香港仔添喜大廈10年前的塌簷篷意外,引起公眾關注小業主的法定賠償責任問題。有律師提醒業主,由於業主立案法團對使用簷篷下的行人要負上民事責任,因此應認真考慮購買第三者保險的必要。
高露雲律師行合夥人何文基律師認為,業主立案法團對使用簷篷下行人路的行人要負上民事責任,因此提醒業主,應以此案作警惕,所有單位業主應就第三者責任向有信譽的保險公司投購足夠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他指出,就今次事件而言,單位業主明顯需要就人身受傷申索負上龐大民事責任。他建議業主要認真考慮投購第三者保險,以抵償潛在責任。根據法例,業主法團需負責維修大廈公共地方包括確保簷篷處於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況,以使大廈及簷篷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要負上的法律費用是否公平,他認為,案件判令對多位被告人來說,是「共同及個別」的,即指任何一位或全部被告人都須對原告人負責。
對於是次案件涉及龐大法律費用,他解釋,自法律程序展開起,所有被告人均對原告人的申索奮力抗辯。所有被告人均不同意原告人的任何事情,而且有6位被告人對原告人的申索提出6項抗辯,故此原告人需就本案責任聆訊及賠償金額評估的聆訊上花上大量時間準備案情及應訊,這大大增加了本案涉及的法律費用及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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