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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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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3] 羅湖海關:稅制不變 無礙赴港消費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12日電】近日,有媒體報稱:個人遊旅客入境時攜帶物品一款逾三件需交兩成關稅,個人遊旅客與香港工商界對此極為關注,唯恐海關的有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會影響赴港消費、購物等。對此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海關方面目前奉行的關稅制度和剛開放個人遊是一樣的,並無更改。而打擊個人遊在港消費則更無從談起。

 羅湖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羅湖海關一如既往地貫徹執行國家放寬個人遊的政策,著力促進香港與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海關執行的國家稅收政策沒有任何改變。為了讓廣大個人遊旅客了解國家有關進出境管理規定,羅湖海關現就有關問題提醒個人遊旅客,攜帶物品進出境時要遵守相關的規定。

攜帶貨物過關早有限制

 該關有關負責人並表示:對於通關旅客,包括個人遊旅客攜帶進出境的物品,海關是本著「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進行驗放的。「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國家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攜帶進境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對於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費品(如手錶、手機、手提電腦、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音響等),每公曆年度內可任選其中一件徵稅入境。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海關將視不同情況責令補交稅款或作退運物品、沒收物品、罰款等形式的處理。

打擊水客藉個人遊斂財

 據介紹,羅湖海關在對個人遊旅客攜帶物品進行驗放時,於正常旅客,特別是首次到香港旅遊購物的內地旅客所攜帶的物品,海關按照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並視其個人實際需要酌情予以照顧。

 但是,海關在實際監管中也發現,一些「水客」走私團夥利用國家放寬個人遊政策後海關實施的便利措施進行走私活動。少數個人遊旅客貪利,幫助「水客」團夥攜帶衣物、化妝品及電器等物品入境以賺取一定的帶工費,或是利用通關便利多次超量攜帶物品入境後出售牟利。

 對於上述情況,海關在對相關的個人遊旅客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同時,對走私團夥利用個人遊旅客進行走私的違法活動有針對性地加大查緝力度,予以重點打擊。

 在此,海關也提醒廣大旅客,在進出境前要了解國家的有關規定,切莫因貪圖小利為走私團夥所利用而觸犯國家進出境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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