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平機會代鞋店女經理入稟
【本報訊】曾獲公司頒發傑出領袖獎的鞋店女經理,因產後小腿靜脈栓塞致行動不便,結果在產後復職18個月內,不但被降職,更被調往港九新界5間不同分店工作,薪金被減2千元,原本打理兩店業務變成負責清潔工作,又被上司出言謾罵「你以為跛就唔駛做呀?」女經理最後被炒,昨日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向鞋店追討賠償。
原訴人羅美珠,答辯人為在全港擁有44間分店的Walker Shop Footwear Limited。入稟狀指羅於94年入職,2000年被擢升為高級店舖經理兼組長,當時她負責管理最少兩間分店的業務,月入約1萬5千元,在職期間又多次獲公司頒發勤工獎狀。
產後走路困難
入稟狀指,01年11月,羅因產子出現左小腿靜脈栓塞,走路困難。答辯人自此因事主的殘疾歧視她,最後在去年6月將她辭退。
入稟狀內容表示,羅在復職至被炒的18個月內,卻被5度調職至港九新界不同分店工作,由東涌及青衣店,被調到元朗、佐敦及太古城等店。此外羅的工作範圍亦由管理兩間分店減為一間,職級亦被省去組長一銜頭,令她每月收入損失約2千元。羅被辭退前更被吩咐幹清潔及體力勞動工作,與經理一職大相逕庭。
追討賠償及道歉
入稟狀又指羅的上司曾向她指「你以為跛就唔駛做呀?」儘管羅於02年向答辯人遞上醫生證明,指長期站立會令她的殘疾更趨惡化,故在客人較少時應多坐下,但答辯人卻未有理會,並向羅發出3封警告信,指她把銀包隨意放在店內,又不按公司要求工作,態度散漫,最後以表現欠佳為由後將她辭退,並向所有職員發告示公告此事。
入稟狀要求答辯人向羅賠償收入上損失13萬3千8百多元,另就多次調店、降職、批評、被派往做清潔及被公開被炒等造成的不便及精神騷擾作出賠償,並向羅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