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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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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3] 支付及收取租金

文:新尼

 雖然租金一般都是按月支付的,但法律上其實沒有規定租金必須按「月」支付,我們可以每季計算,甚至可以每年計算,故此,應先在租約上註明如何計算租金。

 此外,決定租金時,亦要訂明是否包括差餉及管理費在內,雖然地租(Government Rent)一般為業主應付的支出,但為免出現爭拗,清楚訂明由誰人負責支付地租較佳。

 至於收取租金,在租約期內,租客必須繳交依照合約上訂明的租金予業主,即使市場上的租金已大幅地改變,租客受制於合約原則下不能向業主要求減租。即使業主同意減租,因租客沒有付出任何法律上認可的代價(Consideration),業主事後可以隨時撤回減租承諾。

 因租客沒有付出法律上的代價以換取減租,租客應以「契約」(Deed)形式簽訂減租協議。如果租客欠租,業主可以向法庭申請查封租客財產以抵償欠租,亦即是俗稱的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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