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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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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3] 助添喜苦主 首重法律途徑

 添喜大廈小業主因塌簷篷意外面臨巨額賠償的無妄之災,得到廣泛同情。如何對添喜苦主施以援手,也引起社會的討論。上訴庭昨日裁定,添喜業主立案法團不用全數負責高達1000多萬元的案件訴訟費。這一判決在減輕添喜小業主賠償金額的同時,也提示人們,可以繼續透過法律途徑幫助小業主,爭取減輕不合情理的賠償負擔。至於有人建議直接動用公帑予以資助,則須考慮周全,謹慎行事。

 添喜小業主在塌簷篷意外的賠償判決中,顯然受到不公平對待。添喜大廈事件的禍首,是在簷篷上僭建魚缸的酒樓。大廈的小業主根本沒有能力阻止酒樓僭建,從情理上說,他們不應該為意外負責,更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早前法庭裁定,案中6名與訟人按比例分擔約3300萬元賠償,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作為責任人之一,只須負擔賠償的一成半,而且早已繳付指定賠償。然而,由於另外4名與訟人先後宣布破產及清盤,「不知所終」,其賠償責任要轉移給大業主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分擔。這種結果不僅令添喜小業主不願接受,也叫社會難以理解。

 添喜小業主由情理上不應負責,發展到要為賠償承擔主要責任,這種有悖常理的不公平判決,既招致對現有法律存有漏洞的批評,也引來對法庭判決是否有誤的質疑。雖然政府可以透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彌補漏洞,分清業主與其他相關公司或人士的責任範圍,但由於修訂後的法律沒有追溯期,不可能幫到添喜苦主。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爭取通過上訴後的法庭判決,澄清現有法律存在的灰色地帶,對原有判決作出糾正。因此,政府應該協助業主申請法援,向法庭提出上訴,立法會議員也應致函法庭申述同情理由,爭取維持原有一成半的賠償責任,以減輕小業主的負擔。

 至於為添喜小業主設立緊急援助基金,是一種可以考慮的選擇,但不宜直接動用公帑予以資助。一來涉及大廈意外的賠償可能無日無之,隨意開啟動用公帑的先例將後患無窮;二來可能會傳達錯誤信息,讓人以為政府會為大廈意外賠償包底,鬆懈自己的責任意識。較為妥善的做法,是成立帶有慈善性質的非官方基金,通過不同機構或人士的捐獻,幫助添喜苦主渡過難關。這樣做,既不會增加庫房的負擔,還可以通過募捐的形式,提醒人們重視大廈第三者保險。(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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