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探討《國家統一法》
■李家泉
(續)(五)關於兩岸統一後的「國號」問題。《草案》作者擬定《統一法草案》,明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草案》,這無論就《國內法》或《國際法》來說,本來都是無可非議的,但在目前島內某些獨派主導輿論的歷史條件下,很有可能被「污名化」和「扭曲化」,說這是中共有意「吞併」或「吃掉」台灣,從而會為統一大業製造種種不必要的障礙。故我個人認為,可以考慮改為《中國國家統一法草案》,也可考慮在《統一法草案》中特別加以規定,說明兩岸設若不是用武力而是通過談判實現和平統一時,國旗、國歌、國號等,都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經過談判協商求得合情合理的解決。
現在台灣島內,「國號」問題已成為十分敏感的問題。藍綠兩大派關於「國號」之爭從來沒有平息過,台聯黨和李登輝所謂「台灣正名」,就是要改「中華民國」為「台灣共和國」;民進黨和陳水扁所謂「憲政改革」,則無非是要名義上保有「中華民國」而實際上搞「漸進台獨」或「法理台獨」。國民黨在「民進黨化」,民進黨在「國民黨化」,兩黨在「國號」問題上實際正走向「同質化」,只有名義上而無本質上的區別。台灣現在提出的各種各樣的「國號」名稱,據說有30多種,其中包括游錫�i提出的「台灣.ROC」,陳水扁提出的「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呂秀蓮提出的「台灣中華民國」,以及國民黨提出的「台灣的『國號』就是『中華民國』」。這一切,究竟有什麼本質區別?
警惕台「修憲」、「制憲」或「正名」
我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台灣,台灣與中國大陸都是中國,兩者是不可能分得開的,離開兩岸統一去談什麼「國號」是永遠也談不清,永遠也無法解決的。奉勸台灣各界朋友,「國號」問題最好留待兩岸統一時或統一後去解決,在兩岸統一沒有實現前,最好「暫維現狀」。目前兩岸最大的現狀就是「法理關係」,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包含著台灣,台灣的「中華民國」包含著大陸,都是「一個中國」,這就是兩岸僅有的「臍帶關係」,亦即「法理關係」,假若台灣欲通過「修憲」、「制憲」或「正名」,來改變或割斷這個關係,其後果將是十分嚴重的。
總之,「草案」作者所試擬之《國家統一法》,總的說是好的,有積極意義的,其所提出的許多觀點,也都是富有啟發性的,有參考價值的。當然,統一法政策性極強,「草案」中仍難免有許多值得探討、推敲和完善之處。不過,只要兩岸愛國的朋友們能夠傾聽民意,掌握大勢,齊心協力,凝聚智慧,就一定會草擬出一個能夠反映兩岸民心、利國又利民,可供我決策高層參考的好方案來。
《國家統一法》有積極意義
我個人要特別強調的是,正確的輿論導向會產生巨大的物質力量。《國家統一法》是法律武器,也是不可忽視的輿論武器。只要我們能正確反映實際,反映民意,立論正確、於法有據,在向兩岸人民、向全世界人民廣而告之,並為他們所接受之後,就一定會產生出不可抗拒的物質力量。當年的國共內戰,國民黨的八百萬美式武器裝備起來的軍隊,短短三、四年內竟在共產黨領導的「小米加步槍」的解放區軍民面前迅速土崩瓦解,這是什麼原因?別的且不說,其中一個很重要方面,是一種正確的輿論力量,一種不可或缺的精神武器。
今天的「台獨」,不過是區區的一小撮人,竟然如此囂張,能在台灣島內鬧得如此翻天覆地、黑雲滾滾,能不值得我們反思?為此,在如何應對「台獨」問題上,除了積極進行軍事準備外,我個人更力主加強「輿論戰」和「法律戰」。法律戰也要通過輿論來更好地發揮作用。
讓我們精準地擬定好《國家統一法》,使它像一顆小型的精神原子武器,在台灣島的上空,在那些不當地支持「台獨」的人群和地區,強烈地爆炸吧!(全文續完)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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