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廢除遺產稅大勢所趨
■梁賢實 經濟評論員
遺產稅不利香港接受挑戰,發展成區內的資產管理中心,與愈來愈多的國家和地區廢除或調整遺產稅的潮流背道而馳。政府應從善如流,迅速廢除此稅。
不合時宜 不利經濟發展
在香港實行了近百年的遺產稅,近年備受各界批評,要求政府廢除,但有人仍堅持要繼續開徵。首先是遺產稅不利經濟發展。不少經濟學理論指出,累積資產才能刺激長期經濟增長,提升工資水平。而遺產稅按資產計算,削弱了國民將資金用作儲蓄、投資及累積財富的意慾,並且懲罰將財富儲存給下一代這種對經濟和社會都有利的行為。
其二是與愈來愈多的國家和地區廢除或調整遺產稅的潮流背道而馳。現時包括澳洲、加拿大、馬來西亞、新西蘭、印度、澳門及意大利已先後撤銷該稅項;美國在數年前已逐步廢除聯邦遺產稅,計劃至2010年全面撤銷。香港不能無視潮流。
其三是遺產稅不利和香港接受挑戰,發展成區內資產管理中心。亞洲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全面取消遺產稅,而新加坡已作出實際行動,大力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如對外來人士已不徵遺產稅,港府若堅持開徵此稅,會削弱對外來資金的吸引力,有礙成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
既不公平 亦無助滅赤
其四是遺產稅並不公平。當年立法的目的,是「讓全體市民在那些非常富有的人去世後受惠」,「因為那些人致富的部分原因是資產增值及香港經濟增長,對此全體市民均有貢獻。」可是,實際要納稅的往往非真正「非常富有的人」,而是部分事業有所成,為保障下一代生活而勤奮工作節儉儲蓄的人﹔而真正的超級大富豪,其家族早已透過種種稅務安排規避此稅。同時,遺產稅是向納稅人離世時擁有的資產徵稅,這些資產絕大部分是以稅後收入購買的,故遺產稅顯然是雙重徵稅。
其五,遺產稅對政府收入貢獻不大,對解決財赤無大幫助。根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核數報告,遺產稅只佔香港政府歷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七,或政府非經常收入的百分之四,不值得透過繁複的程序,付出龐大的成本來徵收。
為此筆者認為政府應順應大勢,從善如流,諮詢後要迅速統一認識並下大決心,付諸行動,盡快廢除遺產稅。(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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