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5] 港區人代:「公投」違反憲制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 邱萍菲)對於部分「民主派」人士一意孤行推動「公投」,全國人大代表鄔維庸昨日強調,根據法定解釋,「公投」在香港並不合法,「稍為有政治常識的人,都知『公投』咩意思啦!」他認為,這些人企圖利用政治壓力迫使中央改變人大常委的決定,會傷害公眾利益,「『公投』唔單止唔能夠改變中央有關決定,反而令中央對香港實際情況有另一類睇法,係一定範圍下可能係妨礙民主發展。」
鄔維庸:惡化與中央互信關係
他強調,中央與香港目前最重要的是建立互信,但部分「民主派」人士卻提出「公投」,惡化關係。他坦言,那種視「公投」為「民調工具」的說法,是不合情理的愚蠢行為;但他相信發動「公投」的人並不愚蠢。那麼為何他們堅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他呼籲港人思考他們的動機所在。
鄔維庸還認為,香港政治愈趨感性,甚至把政治「娛樂化」,「如今搞政治搞到一定要有事件發生,可以大事報道,成為茶餘飯後的討論話題。而如果佢瓊唔搞公投,咪無題目囉!」而社會經常以曝光率來評論議員表現,令政客不惜一切爭取曝光,但他強調此舉或許對議員有利,但卻犧牲了社會整體利益。
吳亮星:多數港人難接受
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也認為,香港作為特區不應提出「公投」,而地區發動「公投」亦會導致與國家產生矛盾,「你一係就13億人一齊『公投』,如果各個地區自己搞『公投』,就等如獨立,同政制有關的『公投』係危險到不得了!」他亦表明,很多香港人都不認同「公投」,因此「公投」結果根本沒有代表性。他強調,那些「民主派」若堅持發動「公投」,會破壞香港的法治,「有《基本法》陲谹q你逐步發展,你一步就想踩上去就係唔守法,點得?」他重申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應提出脫離法治的「公投」方案。
馬逢國:基本法無「公投」方案
全國人代兼新世紀論壇召集人馬逢國認為,《基本法》已清楚表明香港政制發展的做法,當中根本沒有提及「公投」方案。他強調,不論「公投」的效果如何,港人也不能離開法則辦事。他批評部分「民主派」堅持發動「公投」只會引起社會混亂,「點解要提呢樣野呢?『公投』本身已經有問題,如果要改變政制,應該跟隨現有憲法規範去做,根本無咁幭擉謘A你點投呀?投咩票呀?邊個決定可以投呀?完全無機制,只會產生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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