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6] 市民購機票 應先核機位 放大圖片
消委會籲市民購買機票時應小心核對資料方可付款。 (資料圖片)
【本報訊】(實習記者 歐陽芷欣)消委會提醒市民,購買機票時,要緊記向旅行社核對行程表所有資料正確,並在確定機位的情況下,方可繳付機票費用,以免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
消委會於今年頭10個月,共收到121宗關於購買機票的消費者投訴,主要原因在於部分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未能取得機位詳盡資料,最後出現未能如期出機票、回程時間不符承諾等情況。
該會指在訂票時,應向旅行代理公司索取與航空公司訂位系統互運,並由電腦列印的機票行程表,行程表可提供4方面的最新資料,包括:1)訂票系統,客人及旅行代理商的資料;2)行程表的資料,如出發日期、目的地等;3)航空公司的資料;4)航空公司訂位參考編號(PNR)。核對以上各項資料正確無誤後,消費者才繳付費用,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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